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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和动态调整 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实现城乡统
原文作者:[事业科]
发布时间:[2016-9-2] 点击量:[2591]
今年是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年。日前,市编委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和动态调整,旨在解决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存在的结构性缺编、教师结构不合理以及城区学校教师编制紧缺等问题。
这次调整严格遵循“总量控制、统筹城乡、结构调整、有增有减”和“根据生源变化每三年一次动态调整”的原则,本着推动城乡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需求,经前期科学调研分析,以不突破编制总量为前提,首次实现城乡统一编制标准。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由原来的设区市1∶12.5、县镇1∶13、农村1∶13.5,统一为1∶12.5;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由原来的设区市1∶13.5、县镇1∶16、农村1∶18,统一为1∶13.5;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由原来的设区市1∶19、县镇1∶21、农村1∶23,统一为1∶19。核编标准的统一,有效解决了农村与城区、编制与生源“倒挂”问题,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编制资源均衡配置。同时,本次调整进一步压缩了非教学人员核编比例,将腾出的编制用于专任教师,实现了教职工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。
据市编委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,按照有关规定,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和使用,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、挪用、截留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。市县机构编制、教育、财政、人社等部门将定期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。今后,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继续实行每三年重新核定一次,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,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,加大调整优化教育布局工作力度,确保有效利用编制资源。